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0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专业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表所要求的奖学金条件,指考生在最高学历阶段所获奖学金。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届高校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部门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1.提交报考申请。请考生在2023年10月7日9:00—10月11日9:00期间,登录http://***:26678/ddkzp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整洁、清晰、无扭曲),按《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所列材料名称命名后逐一上传(如“1.身份证”“2.毕业生推荐表”“3.成绩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报名结果。招聘方根据考生填报、上传的信息,对照岗位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0月11日12:00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因报考信息填报有误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资格审查。
所有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12: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汉宣楼(西侧楼门)二层。
(三)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且需要进行笔试的考生,应于2023年10月20日19:00—10月21日10:30登录报名系统(http://***:26678/ddkzp)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是否进行笔试、岗位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在资格审查现场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凡同一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达到8:1(含8:1)的,须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一科,考试时间90分钟,分值15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
2.笔试暂定于2023年10月21日(周六)举行。地点暂定为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汉宣楼(西侧楼门)二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开展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等信息,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
(二)面试。
面试暂定于2023年10月22日(周日)举行。地点暂定为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汉宣楼(西侧楼门)二层。
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组织教学的能力,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不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请考生备齐相关材料。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放弃,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确定递补的,则在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范围内,在各项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学位)高者优先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加试方式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签约人选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需递补的,按拟签约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区人事工作联席会审定。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大渡口区服务3年,方能向区外流动;未满3年服务期的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上公布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教委:023-62733920。
(三)本公告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和大渡口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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